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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说明

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第32号公告已规定)处理,并加施政府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IPPC专用标识。
标识的样式、内容和加施要求按第15号国际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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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 CN-中国国家编码(由ISO规定); OOO-除害处理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按照直属检验检疫局分别编号; YY-除害处理方法,溴甲烷熏蒸-MB,热处理-HT; 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位数代码(北京局为11),标识为长方形。

规格有三种:3×5.5cm  5×9cm及10×20cm, 标识加施企业可根据木质包装大小任选一种,特殊木质包装经检验检疫机构统一

可参照标记式样比例确认。 标识必须加施于木质包装显著位置,应在相对的两面,标识应清晰易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