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动态法规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问答

一、什么是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
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IPPC)发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
(Guidelines for Regulating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in International Trade),即为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
IPPC是WTO/SPS指定的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的制定机构。

二、为什么要制定木质包装检疫国际保准?
一是降低国际贸易中林木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在全球传播扩散的风险;二是协调WTO成员制定统一的木质包装管理措施,
避免不合理的技术措施影响国际贸易。

三、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要求用于国际贸易的木质包装要在出口前实施有效的熏蒸处理或热处理,并在处理合格的木质
包装上加施全球统一的标识,不再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四、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所指的木质包装包括哪些?
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
枕木、衬木等。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
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五、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批准的除害处理方法包括哪些?
目前,已批准的除害处理方法包括热处理和溴甲烷熏蒸处理。IPPC可根据国家植保机构提供的信息,审查修改已批准的除
害处理方法,或批准其它的除害处理方法。

六、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是否均可以使用国际标准规定的熏蒸处理或热处理?
否。应根据进口国要求实施相应的除害处理方法。如韩国要求我国所有针叶木木质包装均须实施热处理。

七、出口商是否可以使用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已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
可以。标识是木质包装已经实施除害处理的一种全球认可标志。出口商可以使用已经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而不管这种木
质包装是否来自出口国家或地区。

八、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是否可以重复使用?
可以,但要求该包装标识清晰,未添加任何未经除害处理的木质材料,且不得带有害生物活体、活的有害生物为害迹象及
土壤等。

九、标识的木质包装再加工或修复后,是否可继续使用?
如使用了新的木质材料,应按规定重新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后方可使用。

十、我国为什么要采纳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制定《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方法》?
目前,美国、加拿大、新西兰、韩国、欧盟等国均已根据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制定本国的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并于
2004年起陆续开始实施。为确保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检验规定,同时为履行WTO成员国的义务,有必要采
纳国际标准,并对我国现行的出境木质包装检疫规定进行修订。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