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M-15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中文版
有关木质包装材料的批准的措施
热处理(HT)
木质包装材料应由去皮木材制成,并应根据特定时间-温度安排加热,这种安排实现木芯低温度56oC及到少30分钟3。
窑中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它处理方法只要符合热处理规范则可视为热处理。例如,化学加压浸透通过利用蒸汽、热水或干热,可能符合热处理规范。
热处理以HT标记表明。(见附件II)。
木质包装材料的溴甲烷(MB)熏蒸
木质包装材料应由溴甲烷熏蒸。溴甲烷处理用MB标记表示。对木质包装材料的低溴甲烷熏蒸处理标准如下:
温 度
剂 量
低浓度(g/m3):
0.5小时
2小时
4小时
16小时
21oC或更高
48
36
24
17
14
16oC 或更高
56
42
28
20
17
11oC 或更高
64
48
32
22
19
低温度不应低于100C,低熏蒸时间应为16小时4。
通过热处理和溴甲烷杀灭的有害生物清单
按照上述规范,与木质包装材料有关的以下有害生物类别的成员实际被按上述规范的热处理和溴甲烷消灭:
有害生物类别
昆 虫
窃蠹科
长蠹科
吉丁科
天牛科
象虫科
白蚁目
粉蠹科
拟天牛科
棘胫小蠹科
树蜂科
线 虫
松材线虫
附件II
批准的措施的标记
下面所示标记证明带有此标记的木质包装材料已采用批准的措施。
标记应包括:
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