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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捷包装消防器材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5-08

一、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证本木箱包装公司消防器材的数量及质量,避免消防器材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于本木箱包装公司所有消防器材之使用、维护及保养检查记录。

三、消防器材分布:

编制“消防器材分布图”及“消防器材分布表”。

四、消防器材的使用(非灭灾状况下):

1.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动用消防器材;

2.若确实需使用消防器材,可先填消防器材使用申请表,经木箱包装部门主管,负责人核准后方可使用;

3.各类消防器材均应按正确使用方法进行操作,严禁任意操作,如因此而造成器材损坏,必须赔偿;

4.消防器材使用后,应即时复位并摆放整齐;

5.干粉等灭火器内介质使用完后,应及时报告木箱包装主管或工程安全人员,进行处理更新药剂;

6.使用消防器材时,应尽量使用旧的(或已开封过的)。新水带及未开封的灭火器,严禁随意使用;

7.水带使用完后,须晒雨过干,整理放入消防箱中定位。

五、消防器材的维护及保养:

1.各木箱包装责任部门应定期(两周一次)检查并填写本辖区内手提式CO2、干粉灭火器检查表;

2.定期(每两周一次)清扫消防器材表面灰尘、油污并真写检查表;

3.木箱包装各部门主管应监督好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油桶等杂物、阻碍物,应放置于明显易见处,以防紧急情况下影响取用;

4.每月一次启动消防泵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报告木箱包装主管;

5.消防箱内消防器材均有编号标示,并已做成使用操作说明图,严禁改动。

六、罚则:

1.未经允许,私下开封CO2,干粉灭火器木箱包装操作员工,每次罚款10~50元;

2.新水带未经许可私下使用者,罚款50~200元;

3.由于工作不慎损坏消防器材木箱包装操作员工,酌情处理;

4.蓄意破坏消防器材者,记大过一次并全额赔偿维修或购新费用。

七、本办法于公布后实施,其修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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