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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2-01 |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通知,出口货物木质包装自2014年9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9号及第84号中规定的标识式样。目前正在使用的已加施原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经检疫未发现关注的有害生物,视为合格。
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要求,该组织第15号标准的修订版公布了6种用于木质包装的IPPC标识的式样,式样的大小、使用的字体及加施的位置,可根据需要进行变化,但必须是矩形或正方形。标识内信息应符合规定,不得增加商标、防伪符号等其它内容,用于防伪、追溯等需要的其他信息可在标识框外加注。
此次标识的更换需要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施加企业向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将所使用的标识备案,备案后检验检疫部门会给备案的企业更换新的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施加资格证书。备案的过程中,企业可以选择1种或者几种样式的标识。将其与我国新实施的木质包装除害处理防伪码相结合,可以有效地防止造假现象的发生。
对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使用天然木托、枕木等用做出口货物木包装的企业在购买时,一定要选择经注册登记的正规厂家,认准包装上加施的除害处理标识;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更新时间:2014-12-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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