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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商品退货要求包装保持“原样”,是刁难还是合理要求
发布时间:2012-04-09

买回的商品出了问题退货,经销商同意了,却要求包装保持原样,是故意刁难吗?近日来,陈女士买了一个冰箱,因为出来点问题就要求退货,经销商同意退货了,却因为消费者拿不出完整的包装箱,就必须支付一笔“包装损耗费”才能退货,而这就是行业“潜规则”。

 据了解,陈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不少消费者在处理“问题家电”退货时,都会遇到商家收取50元到200元不等的“包装损耗费”。遭遇过此类问题的消费者除了个别因包装费用过高而打消退货的念头外,大部分消费者则是支付了这笔“包装损耗费”才得以退货。

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购买的应该是质量过关的商品,无论是商品在三包期内正常使用出现质量问题,还是在包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家都应该无条件为消费者进行更换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商家或厂家承担。“我们暂时不去讨论厂家对于"包装损耗费"的规定是否符合条款规定,但对于商品的外包装需要保存多长时间以及“包装损耗费”的赔付标准,商家或厂家都应该尽到充分告知的义务。”工作人员表示,一般的厂家只要求消费者保留外包装一个月左右,而实际上陈女士的洗衣机从购买之日起已经半年多了,消费者已经尽到保管好外包装的义务,不该由陈女士来承担这笔包装费用。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该事先做好书面申明,以便日后出了问题好解决。消费者在买完东西后,将外包装适当保留一段时间。这样就能在退换货的时候,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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