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同时停售低于该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此举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部署和要求,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
根据公告,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ⅥA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Ⅵ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
公告要求,成品油生产、流通、销售企业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强化油品质量管理和控制,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加油站(点)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油、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以便于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在加强有效监管方面,公告还要求国家和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加大对炼油企业、油库和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加油站(点)油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管力度,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燃油(气);对非法炼油和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强化社会监督,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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