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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箱包装进行出口的熏蒸流程
发布时间:2019-07-12

   在进行进出口交易时,做为包装的木箱包装必须进行熏蒸处理,这是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所进口的产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出口木箱熏蒸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熏蒸程序

  1.如果输往欧洲的货物为针叶木包装,则须提供熏蒸证明书。

  1)工厂所在地不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须在当地工厂进行。

  A提前7-8天向当地商检局申请报检;

  B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给商检局;

  C与商检局约定时间进行商检;

  D工厂须提供熏蒸的场地,如温度低须在室内进行;

  F熏蒸完毕后,向商检局索要熏蒸证明书;

  G付款给商检局。

  2)工厂所在地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可委托船代办理。

  A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

  B由船代申请报检;

  C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

  D付款给船代。

  2.输往美国、加拿大的货物无论是何种木质包装,都要提供熏蒸证明书,熏蒸可委托船代办理。

  1)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

  2)由船代申请报检;

  3)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

  4)付款给船代。

  二.熏蒸的一些要求

  1.木质包装物不得带有树皮。

  2.熏蒸处理过的木质包装物要尽快出运,同时要注意单独存放,并与其它未处理的木制品、木料隔离。

  3.熏蒸证书的有效期为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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