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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22 |
江苏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最新发布的进出境商品法定检验目录,自2018年3月1日起,将对部分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进口木制品及家具实施进口检验监管。
新规明确规定,进口纤维板、强化木、木家具等由原来仅仅实施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调整为实施进口商品检验和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增加了检验项目。检验内容具体包括:纤维板、强化木的甲醛释放量,进口家具的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儿童家具的结构安全、有害物质限量、阻燃性能、警示标识。检验检疫部门将在实施货物风险和企业信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科学运用合格评定程序对报检货物进行检验检疫合格评定。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批抽中的,按规定实施现场和/或实验室检验。
江苏苏州检验检疫局动植处处长陈培根介绍,近年来,中国进口家具市场需求不断扩大,2017年仅苏州地区进口的木制品和家具就达323批次,货值318万美元,货物来自24个国家和地区。进口家具一般价位较高,质量问题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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