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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箱包装熏蒸出口检疫标准答疑
发布时间:2019-07-30

  木箱包装检疫措施是2002月国际植物保护(IPPC)发布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PPC是WTO/SPS指定的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的制定机构。

  一.为什么要制定木质包装检疫国际标准?

  1.为了降低在国际贸易中出现有害生物随着木箱包装进行全球扩散,降低生物入侵风险。2.协调WTO制定统一的木箱包装管理措施,避免不合理的技术措施影响国际贸易。

  二.木质包装检疫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措施内容是要求木箱包装在出口前,需要进行有效的熏蒸处理或者热处理,并且在处理合给的木箱包装添加全球统一的标识。

  三.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所指的木质包装包括哪些?

  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四.木箱包装的国际标准的除害处理方法有哪些?

  目前国际通用的处理方式有热处理和溴甲烷熏蒸处理。

  五: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是否均可以使用国际标准规定的熏蒸处理或热处理?

  否。应根据进口国要求实施相应的除害处理方法。如韩国要求我国所有针叶木木质包装均须实施热处理。

  六:出口商是否可以使用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已加施标识的木箱包装?

  可以。这是一种全球认可的统一标识,出口商可以使用已经加施标识的木箱包装,而不管这种木箱包装是否来自出口国家或地区。

  七.有标识的木箱包装是否可以重复使用?

  可以,但要求该包装标识清晰,未添加任何未经除害处理的木质材料,且不得带有害生物活体、活的有害生物为害迹象及土壤等。

  八:标识的木质包装再加工或修复后,是否可继续使用?

  如使用了新的木质材料,应按规定重新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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