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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08 |
日前,陕西省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澄城县振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被处罚款三万元。
公告显示,澄城县环境保护局监察人员在2019年6月13日对澄城县振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
2017年3月建成的年产800万套瓦楞纸箱生产线项目与2017年7月11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所记载的性质、规模、地点不一致;
且未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为凭。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 百零八条 项的规定。澄城县环境保护局拟对该公司作出如下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澄城县环境保护局指出,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