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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29 |
一.尺寸方面:进入集装箱的标准木箱必须严格按照尺寸制作,最大外形尺寸(含加固的板条)不得超过1100m*1100mm*1100mm(宽×高×厚)。
二.骨架方面:除底盘外(承载应承受的货物荷载),其四角楞边及箱板面中部必须有加强的筋板条,宽度不小于60mm,厚度不小于10mm。
三.板材方面:人工合成板或其它中高密度的免熏蒸板,厚度不小于9mm。目前,一般多数选用免熏蒸标准木箱作为出口木箱。木板或木条包装箱应有木箱出产地检验检疫局或出口海关出具其木箱出口经熏蒸证明合格的文件。
四.吊装方面:为方便叉车装卸车或起吊装运,木箱箱底必须有底座,其底座材料尺寸截面不小于60mm×80mm,且具有保证上部能承受货物压力,下部自身稳定的功能;封盖后,用钢扎带两道扎紧固定木箱。
五.标识方面:除规定的唛头标识外,还应喷有醒目的带有自身箱号编码的标注,最好是油漆喷涂(进出集装箱方向的正反两面),外贴经过塑的箱内货物详单。
六.木箱内的货物验收:供应商按供货合同的详单分类填装货物,我们要做的确认工作:
1、检查木箱的外观质量、各种标识是否合格正确;确认清单与木箱详单一致性,首先是清单与箱单相符。
2、按照木箱编号抽查价值高的、货物类别种类复杂多样的的木箱,并按其包装详单掏出严格复查数量是否准确、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要求。抽查比例为总数的10%,但不少于3个。质量要求方面:对与要求不符及目测、实测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货物,要求更换。检查木箱的防潮防雨措施是否齐备、周全严密。按照合同详单对有抽检数量、规格型号不合格的木箱内货物,应加大抽检数量或全数检查;
3、检查或抽检,供货人代表、收货人代表双方在同一验收记录上签字,复印件两份,收货人执原件,作为补货或未发货的依据。对检查结果立即汇报双方的上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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