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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4-27 |
1 月16 日,山西省出台《关于加强我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今后,山西省以木材为原料的经营加工企业将实行准入制。
“十二五”期间,山西省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44.5 万立方米,在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中,除按规定预留5% 外,其余137.275 万立方米全部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编限单位。山西省明确分配下达的限额指标是每年采伐的大限量,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突破。
山西省还将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制定木材经营加工规划,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状况和木材供给能力,确定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布局、数量和规模;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规则,对以木材为原料的经营加工企业的规模、木材综合利用率、环境保护等指标提出严格要求;对消耗和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加工企业,将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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