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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2-11 |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的第57号文件通知,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违法处罚较为严厉,从而增加了企业的应对成本,但同时也更加强化了行业的安全管理。
记者了解到,近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时有发生,亟待加强监管。为此,国家决定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实施许可制度,以提高使用企业门槛,遏制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该《办法》的实施,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违法处罚较为严厉,增加了企业的应对成本,但更加严格地规范了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管理。
严厉处罚违法企业
记者了解到,《办法》对违规企业的处罚是较严厉的。如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都将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按照《办法》规定,企业的违法成本很高。”张美红说。
此外,《办法》还规定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自发证机关撤销其安全使用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
增加企业应对成本
该《办法》的实施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是一个冲击,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应对成本,不管是企业布局还是内部管理都需要进一步完善。从另一个方面看,该《办法》的实施使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做得更加规范,促使整个危险化学品行业提高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从而可以逐步降低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事故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