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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20 |
至今,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已经整整5年,从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开的执法数据看,2019年前10个月,无论是行政处罚案件还是罚款金额同比均呈现出回落态势,有的幅度还比较大。对于其中原因,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自觉守法意识普遍提高,恶意环境违法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是重要原因。
针对这种变化,生态环境部及时调整了执法方式。“对恶意违法企业依法严惩重罚,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轻微违法、无心之过或能力不足的企业加强帮扶指导。”这位负责人说,生态环境部将逐步实现对排污企业差异化监管。
但是,对于“一刀切”问题,生态环境部态度未变,依然坚持“零容忍”,并将加大对“一刀切”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移交问责并曝光。
去年行政处罚逾92亿同比回落两成多
2015年1月1日,有着“史上最严”之称的新环保法开始实施。这部法律实施后,生态环境部(包括原环保部)依据《环境保护部门实施按日计罚连续处罚办法》等4项配套办法,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因此,新环保法被形象地比喻为长出了“牙齿”。
生态环境部发布数据说,2018年,全国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8.6万件,罚款数额152.8亿元,处罚金额同比增长32%,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2014年的4.8倍。但是,2019年前10个月执法统计却显示,数据在回落。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最新披露说,2019年1-10月,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2.45万件,罚款金额92.77亿元,案均罚款金额7.45万元,同比分别回落14.23%、21.57%和8.56%。显然,有的数据回落超过了两成多。
至于为何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及罚款金额均呈现出回落态势?回顾近几年的生态环保执法实际情况,不难发现,新环保法的成功修改为地方执法提供了有力武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同时,持续进行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无论是对企业违法问题还是地方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均给予重创。既打击违法问题又严查行政不作为,双管齐下,执法与守法形势均在向好的方向转化。
对于这一变化,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这位负责人认为,这反映出随着生态环境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进一步树立,环境违法案件的震慑作用和警示教育功能进一步强化,企业自觉守法意识普遍提高,恶意环境违法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转变执法方式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针对生态环境违法形势这一变化特点,生态环境部及时调整执法方式。这位负责人说,2018年以来,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各地在执法中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既做到严格规范执法,又不断转变执法方式,强化服务意识。实现对恶意违法企业依法严惩重罚,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轻微违法、无心之过或能力不足的企业加强帮扶指导。
据他介绍,目前,全国所有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已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涵盖污染源企业75.76万家。2018年,通过“双随机”方式开展执法检查69.82万次,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4.31万个,逐步实现对排污企业差异化监管。
这位负责人说,按照生态环境部的部署,在2019年年底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他表示,去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统筹规范监督检查频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规范监督检查频次,大幅减少督查检查考核数量,只保留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强化监督帮扶两项执法。
这位负责人透露,生态环境部专门制定出台实施《统筹规范强化监督实施方案(试行)》,整合安排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打击“洋垃圾”进口、“清废”行动等多项专项任务,对计划、任务、时间、地域、人员、方式进行全方位统筹,实现监督检查规模、人数以及地方配合工作量大幅减少。
同时,生态环境部还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指导各地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促进各地规范执法和公正执法。
这位负责人说,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引导企业自觉、主动守法与严格依法执法相结合,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引导企业自律,加强公众参与,切实提高企业守法能力,在此基础上,将搭建“部企”交流平台,向企业赠送环保法律法规学习读本,切实增强企业环保意识,促使企业知法、懂法、守法。
“一刀切”严重问题将移交地方问责并曝光
2019年9月1日,生态环境部曾公开表示,将用3个月时间开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进行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启动后,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了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及部分街道“一刀切”导致部分街镇餐饮企业大面积停业,板材企业集中停产停业等问题。生态环境部在公开通报的同时还将这一问题移交地方进行问责。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公开通报了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为应对监督检查导致部分非“散乱污”企业关停问题等。
对于“一刀切”问题,这位负责人明确指出,生态环境部态度依然坚决——坚决反对、严格禁止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对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对既影响损害生态环境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也损害合法合规企业基本权益的“一刀切”行为零容忍。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生态环境部严格禁止“一刀切”,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对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
同时,生态环境部在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细化禁止“一刀切”的措施,提高可操作性。其中,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和环境友好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引导规范发展,保障正常生产。
2019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实施。这位负责人强调,依据《规定》,生态环境部要求,在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等工作中,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做法。对采取集中停工、停业等“一刀切”方式应付督察的行为严肃查处,对确实属于“一刀切”问题的作为重要事项向地方转办。
这位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坚决禁止生态环境督察执法“一刀切”,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性和公平性,坚持优化服务与严格监管并重,引导激励和约束惩戒并举,做好引导企业环境守法工作,为企业守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