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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03 |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代码办理攻略
文/中国海关
事项名称:出口危险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代码
设定依据:《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代码管理作业指导书》
申请条件:出口危险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
办理材料:
海关受理和审核辖管出口危险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代码的申请材料并对企业进行现场预审。
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现行的质量手册或质量管理文件;
(4)企业按《现场审核实施细则》进行自查的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申请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图;
(6)企业厂区平面图;
(7)原代码证书(或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原件(换证复查企业提供)。
以上材料初次申请企业提交一式两份,换证复查企业提交一式一份。
海关在接到申请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完整性和符合性的审核,并应当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需补正材料的,应告知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完毕,逾期未补正的,视其自动撤回申请。
材料审核按照《申请受理、现场审核、材料上报工作要求》进行。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或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告知申请人现场预审和抽样检测时间。
申请受理后,海关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信息反馈单》传递给检验监管处鉴定。
根据出口危险品包装容器标记的有关要求,危险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实行专号专用的企业代码编号制度。代码中初次申请企业的代码由检验监管外与海关部门协商后确定,在《代码证书》中标明该代码,实行长期有效的专号使用制度。临明代码由海关向企业所在地顺序批次给定。企业代码编号需铸印或(压)制在包装容器上。
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应提供相关材料;
2、所有地海关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审核合格的,及时安排现场考核;
3、检验外组成考核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发证。考核不合格,不予发证。
4、检验外对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代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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