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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自2月1日起实施检验!

发布日期:2012-04-11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报检时所提供的单据除《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要求的单据外,进口危险化学品还应包括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的样本。

出口危险化学品应包括下列材料: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货物除外);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当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企业及时提醒国外客户,提供相关材料,如遇问题可联系当地检验检疫部门,了解详细情况,对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及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鉴别,编制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确保产品顺利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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