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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16
一、热处理(HT)
1. 木箱包装资料应由去皮木材制成,并应根据特定时刻-温度组织加热。有必要确保木材基地温度起码抵达56oC,继续30分钟以上。
2. 窑中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它处理办法只需契合热处理规范则可视为热处理。例如,化学加压浸透经过运用蒸汽、热水或干热,或许契合热处理规范。
3. 热处理以HT符号标明。
二、熏蒸处理(MB)
木箱包装资料一般应由溴甲烷熏蒸。溴甲烷处理用MB符号标明。常压下,对木箱包装资料的最低溴甲烷熏蒸处理规范如下:温 度 剂 量(g/m3) 最低浓度恳求(g/m3) 0.5小时 2小时 4小时 16小时 ≥21oC 48 36 24 17 14 ≥16oC 56 42 28 20 17 ≥11oC 64 48 32 22 19 最低温度不应低于100C,最低熏蒸时刻应为16小时。
三、符号
1.下面所示符号证明带有此符号的木箱木箱包装资料已选用附和的办法。
其间:IPPC——《世界植物保护条约》的英文缩写;
CN——世界规范化组织(ISO)规矩的我国国家编码;
000——出境货品木箱包装标识加施公司的三位数登记号;
YY——除害处理办法,溴甲烷熏蒸-MB,热处理-HT;
ZZ——各直属查验检疫局2位数代码(如上海局为31)。
2. 符号起码应包含:
如恳求去皮,在附和的办法缩略语表中应增加DB这两个字母。
简略辨认
永久性及不行改变性
最简略看到的本地,最佳起码在所证明的物品的两个相对面。
应防止运用赤色或桔黄色,由于这些颜色用于风险货品的标签。
再运用、再加工或经修补的木箱包装资料应从头验证和进行从头符号。
这种资料的全部成分均应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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