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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6-20
根据美国海关与边防局(CBP)消息,该局已经制定了进境木制包装箱新规定的具体检查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从2005年9月16日起美国海关与边防局将分阶段逐步执行进境木制包装新规定。
实施方案分为三个阶段 :
一阶段
从2005年9月16日起, 对采用不符合规定的进境木制包装,向相关人士(企业)发出通知或通告;
二阶段
从 2006年2月1日起, 对不符合规定且难以和货物分离的木托盘和板条箱等强制执行该规定,责令退货,对采用其他种类的不符合规定的木制包装,继续实行向相关人士(企业)发出通知或通告;
三阶段
2006年7月5日起, 对所有类型的木制包装强制执行该规定,对不符合要求且难以和货物分离的木制包装箱,连同货物立即退运。
实施方案规定所有海关与边防局的官员和农业专家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进口商或利益团体承担,退运所产生的费用也由进口商承担。此外,实施方案还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木制包装,除了要求立即退运外,不允许选择其他的处理方法,包括不允许在港口处理。
为保证我输出货物木制包装符合美国的检疫要求,务必请各出口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出境货物木制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2005 年第 69 号令)和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林业局 2005 年第 4 号联合公告的要求,使用经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木制包装,以免遭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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