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专注木箱包装领域二十年

全球重型产品智能循环包装服务商

股票代码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phone 400-690-2690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包装知识  -  包装辅助知识 - 4月1日减增值税,企业合同最好这么签

4月1日减增值税,企业合同最好这么签

发布日期:2019-04-01

3月1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总理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回答记者提出时表示:“4月1日就要减增值税,5月1日就要降社保费率,全面推开。我看还没有其他办法比这种办法给企业带来的感受更公平、更有效。”

消息公布后,很多人提问交易中是签订含税价合同好,还是签订不含税价税合同为好?以下用具体案例来解读这个问题。

即日起,销售方签合同最好含税

增值税降低已经是板上钉钉,但是仍需等正式的财税文件出台。因而,在等待政策出台的过程中,企业和会计务必做好准备。

一、销售一方签订合同最好含税

1、如果A公司,卖了一批16%税率的货物给B公司,合同约定含税售价为580万元:

①16%税率下

B公司则需要支付给A公司:580万元

A公司的销项税额为:580万/(1+16%)*16%=80万

②税率降至13%后

B公司仍需要支付给A公司:580万元

A公司的销项税额变成:580/(1+13%)*13%≈66.7万

③获利

A公司获利80-66.7=13.3万

2、同样的A、B公司,如果合同约定不含税售价为500万元:

B公司支付不产生影响

3、结论:

①降税率前,签订合同,销售方应以签含税价合同为好。

②降税率前,签订合同,购买方以签订不含税价税为好。

增值税税率降低后,会计如何处理?

增值税降低是好事,能让企业省下一大笔钱。可是这笔钱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假设:

增值税税率从2019年1月1号开始从16%降到13%。

A公司2018年12月20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销售货物580万元(含税价),2019年4月25日确认销售收入。

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A公司58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800000

2019年4月25日,公司向A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并收到A公司支付的货款。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5800000

贷:应收账款--A公司5800000

同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8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67256.64

营业外收入:132743.36

减少的增值税额如何处理,是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们来看一下销项税额的计算:

1、确认收入时,按16%的税率,确认了“待转销项税额”800000元。

2、实际开票时,按13%的税率确认了销项税额。

3、两者的差额132743.36元是因国家降低税率而减少的税款。

减税对企业和财务,意味着什么?

税率下降,直观来说产品增值部分的税负下降。同时,各环节中占用的资金也下降。

1、如果你是生产者--税率下降,产品销售价格下降

随着税率下降,在生产过程中需被占用的资金减少;随着税率下降,增值税税负也下降。如果我的含税价格不变呢?那么可以节约更多。

2、如果你是消费者--税率下降,产品购买价格下降

当每一个环节的税率都在下调时,最终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应能享受到多环节税率下调后的购买价格。

3、如果你是财务--务必传达好政策、清查合同和发票

如果可以沟通,以开票时间为税率确认依据。3月-5月期间的采购合同、销合同要考虑税率下降影响,合同是否要等新政落地之后再签订,还是签订合同时就要考虑税率影响,采购单价要考虑降价,财务人员必需梳理企业的长期合同。

从现在开始,把政策传递给公司相关业务部门,通知业务部门再新签合同时,约定含税或不含税,同时注明按国家规定增值税税率收取销项税额。对于执行中的合同,注意准确把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正确的税率开具发票。

对于可能横跨两个不同税率期间的合同,购销双方最好坐下来共同协商,本着合作共赢的态度,分享税率降低的政策红利。

企业签合同,会计必须审核五点

1、对合同金额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金额是否匹配相应的资源项目,并控制在相应的项目额度内,超出部分是否执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同正文中的金额信息计算是否准确,是否与合同附件资料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相同;对于框架合同要留意框架合同金额是否合理,是否设置金额上限等。

2、对结算条款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结算条款是否符合企业信用管理规定,特别是对于预付款项、付款进度、验收款的管理要求,比如有企业规定对于设备类、物资类采购原则上不进行预付款,并按执行进度分批次支付货款,具体支付比例依据合作商信用等级确定。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支付预付款项的,应经过管理层特殊审批后方可进行。

合同结算方式(如银行转账、银行票据、现金交易等)是否符合企业相关规定。如企业明确规定应采用银行转账等电子结算方式的,不得规定通过现金方式进行结算。除总分公司、委托第三方收款等情形外,合同正文中涉及的收款方的账户名称应与合同签订方的名称一致。

3、对涉税事项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中约定的税负承担、发票开具等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票类型的,发票类型需与合同业务内容、业务性质保持一致,审核时应结合以合作对方机构所在地、劳务发生地、业务内容为标准进行判定。

对于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票据,应标明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普通发票,以及包含的税率;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发票类型的,应通过“乙方须提供符合税法规定、以甲方财务要求的正规税务发票”等模糊方式进行。

最后,要特别注意行政事业收据的使用范围。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合作的业务事项,合作内容是行政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则对方可以提供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报账;合作内容为超出政府行政事业单位职责范围的广告、宣传、培训等经营性业务,则对方应提供符合税法要求的正规税控发票。

4、对特殊事项的审核

对租赁类合同,需判断租赁形式是否符合企业资产管理规范,比如某些企业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性租赁;对于涉及企业市场竞争的核心设备,不得采用租赁的方式获得资产;对经营性租赁方式在经济上应具备可行性。

关联交易类合同应审核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额度是否符合企业规定;属于关联交易的,合同金额是否在年度剩余关联交易额度以内。

捐赠、赞助类合同应重点审核交易的涉税事项。按照企业所得税扣除要求,非广告性赞助支出、非公益性捐赠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涉及押金或保证金条款的合同,应审核押金或保证金收据的开具方式。

5、对印花税的处理

除以上审核内容以外,企业合同财务审核人员一般还负责合同印花税的计算工作。根据合同业务性质、合同类型,选择相应的印花税税目。

对于一些特殊项目,还需要出具审核意见,比如对于租赁合同,在合同审批意见中加入“经审核,该合同为经营租赁合同”等。

上一篇:南化研究院:PTA废水有望通过生物法利用处理

下一篇:注塑机模具保护系统安全保护的几个要素

全国服务热线:
400-690-2690
工商
联系我们 查看更多
全国服务热线:
400-690-2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