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热处理木箱包装可以出口使用
发布日期:2017-06-26
一、热处理(HT)
1.
木箱包装资料应由去皮木材制成,并应根据特定时刻-温度组织加热。有必要确保木材基地温度到达56oC,继续30分钟以上。
2. 窑中烘干(KD)、化学加压渗透(CPI)或其它处理办法只需契合热处理规范则可视为热处理。例如,化学加压渗透经过运用蒸汽、热水或干热,也许契合热处理规范。
3. 热处理以HT符号表明。
二、熏蒸处理(MB)
木箱包装资料通常应由溴甲烷熏蒸。溴甲烷处理用MB符号表明。常压下,对
木箱包装资料的低溴甲烷熏蒸处理规范如下:温 度 剂 量(g/m3) 低浓度请求(g/m3) 0.5小时 2小时 4小时 16小时 ≥21oC 48 36 24 17 14 ≥16oC 56 42 28 20 17 ≥11oC 64 48 32 22 19 温度不该低于100C,熏蒸时刻应为16小时。
三、符号
1.下面所示符号证实带有此符号的木箱木箱包装资料已选用同意的办法。
其中:IPPC——《世界植物保护条约》的英文缩写;
CN——世界规范化组织(ISO)规定的中国国家编码;
000——出境货品木箱包装标识加施公司的三位数登记号;
YY——除害处理办法,溴甲烷熏蒸-MB,热处理-HT;
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位数代码(如上海局为31)。
2. 符号应包含:
如请求去皮,在同意的办法缩略语表中应增加DB这两个字母。
简单辨认
不行改变性
简单看到的当地,在所证实的物品的两个相对面。
应防止运用赤色或桔黄色,由于这些色彩用于风险货品的标签。
再运用、再加工或经修补的木箱包装资料应从头验证和进行从头符号。这种资料的一切成分均应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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