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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6-21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 1560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 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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